爱车被人追尾 车主反要负主责 转盘之处有特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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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1:00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 邵澜 王兵 通讯员 陈文春)自己的爱车被人追尾了,车主却要负起“主责”。 得到如此“意外”判决,被撞的车主一脸惊讶,撞人的车主也感觉意外。 昨日,家住汉口的王先生,给记者讲起了他所遇到的这起特殊遭遇,希望能警示其 他车主,行车时留意交通法中的一些特殊规则,以免吃亏。前日上午9时许,王先生驾车从汉口后湖往江岸黄浦路方向直向行驶。路经竹叶山转盘时,其车刚驶进转盘内,王先生就突然觉得车辆左后方受到撞击。 停车下来查看时,另一辆小轿车司机也赶忙下车赔罪:“对不住,没刹住!”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判决结果却是王先生负主责。 原因是,按照交通法规定,进入转盘(环)的车辆,应该让出转盘(环)的车辆先行,王先生车辆已经进入转盘,理应让对方出转盘的车辆先行。 此外,根据现场勘察,王先生车辆被撞的位置,是在其车后的左侧方,符合这一法律规则。 眼看着自己将承受600余元的经济损失,王先生希望能以此提醒其他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