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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2:01 兰州晨报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办法出台每生每年最高补230元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2月18日,我省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补助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助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0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50元,县镇

小学每生每年180元;特殊教育学生和农村职业初中学生每生每年230元。

  省教育厅规定,县级财政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和学杂费标准,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先免后补,并确保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

  免学杂费政策实施情况和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补助资金要由县级财政直接核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农村中小学校,不得下拨到乡镇。

  据了解,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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