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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收费高低成为特困职工子女的“择校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4:49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2月19日电(记者杨守勇)“特困职工家庭本来收入就很低,在教育费用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许多家庭不堪重负,甚至把学校收费高低作为择校标准。”在今年的政协河北省九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郭东海为解决特困职工子女上学难呼吁,特困职工子女也应享受“两免一补”。

  郭东海说,据统计,河北全省特困职工家庭中上小学的子女4590人,年学杂费支出

316.7万元,人均达690元;上中学的8679人,年学杂费支出2129.8万元,人均2454元;上大中专院校的子女4264人,年学杂费支出3427.7万元,人均8073元。子女上学费用已经成为特困职工家庭的一大沉重负担,尤其是高等教育费用,远远超出了特困职工家庭的承受能力。有的孩子被迫放弃就学机会,有的中途辍学,还有的把学校收费高低当作择校标准,有的为了节省学费而高分低就,这些都极大地侵犯了特困职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最终会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郭东海等委员认为,虽然近年来为解决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帮助其子女上学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这些帮扶救助措施没有落实到政策层面,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他们建议,应将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特困职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凭《特困证》与农村贫困生一样享受免学杂费、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对计划内招生的持有《特困证》的特困职工子女的学杂费进行减免;大中专阶段,由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设立“贫困学生救助资金”,将集中救助和日常救助相结合,可以将每年9月定为“贫困学生救助活动月”,对遭遇突发性灾害、事故而不能维持学业的学生,随时实施救助。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感,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帮扶救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学的行列中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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