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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面对官员道歉先别轻易“感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2:50 新京报

  因为2005年9项政府工作任务没完成,日前,安徽某市市长在该市人代会上“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这番话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据2月18日《中国青年报》)。

  细心的人可以注意到,类似安徽这位市长的官员道歉现在越来越多,甚至在贵阳、重庆等地,“一把手”失职必须向社会公开道歉已写入政府的工作制度。

  官员学会道歉,勇于道歉,这无疑预示着“有权必有责,掌权者敢于担责”的官员责任伦理开始形成,“责任政府”的建设正落在实处,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坚实地向前迈进。

  官员道歉正常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就引出了一个新问题———社会公众应以何种心态面对这一现象。我们看到,对于安徽某市市长的这次道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类似的感动曾出现在其他不少官员道歉的场合,许多时候,公众和媒体舆论对官员道歉往往大加赞誉,以此对官员品格、境界大加褒扬的也不少见。这种将官员道歉无限拔高,动辄“感动”、“兴奋”的心态是需要扭正的。

  温家宝总理说过,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人民负责。对于我们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来说,官员对人民负责,对政府的某些失职勇于承担责任,向公众说明情况,请求谅解,这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对于官员道歉,不应也没必要轻易感动。真诚的官员道歉,其实也并非要公众的感动。如果真是那样,显然低估了道歉官员的初衷。

  那么,公众到底应以何种心态面对官员道歉呢?

  理性而明智的做法是不一概而论,而是根据官员道歉的不同情况表达情感,这里我们不妨分为三种情况。

  其一,对于真诚向公众道歉的官员,应有保留地肯定。何谓真诚?大多数人也许会从直观上去判断,但真诚其实也有一些可量化的标准。例如,如果是真诚的道歉,那必须正式而庄重,通过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当面向受害者进行道歉,如果只是在一个内部会议上,或在一个学术会议上进行道歉,这种道歉的真诚度是要打折扣的。对于真诚的道歉,公众可以接受,但是否能够谅解,只有官员作出下一步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公众才可能恢复对官员的信任。

  其二,对于敷衍的道歉,应不予接受。现实中,人们往往发现一些官员的道歉有点不情愿,敷衍公众,如政府失职事件发生,媒体铺天盖地进行报道时,政府主管官员却丝毫没有任何动静,而一旦上级政府介入,该官员才做出姿态,向公众道歉,如此的态度,显然是在敷衍公众。再如,一些官员道歉往往寥寥几语,不痛不痒,甚至还在道歉时推卸责任,这显然也是一种敷衍。

  其三,有些事情道歉是无济于事的。对于一些因政府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或人身伤亡事故、社会危机事件,国家和社会因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这种情况下,官员道歉即使再真诚、再及时、弥补措施再完善,也不能因此免责并获得谅解。

  以上三点可以归结于一句话,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应受人民监督,作为监督者,人民不应让那些犯错误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轻易过关,失职官员应当道歉,但是否接受道歉并给予谅解,这需要人民视具体情况而作出判断。

  □国华(北京职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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