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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义务教育要实行区别性财政投入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3:02 新京报

  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构建合理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从改革国家财政收入分配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改善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的思路。

  笔者认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所面临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城乡之间特别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通过实行区别性的财政投入体制,确保

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真正收到实效。

  义务教育属于需要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基本特征体现为免费性、全体性、强制性,其中免费是前提,只有免费才能实行强制入学,才能保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义务教育。但受制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实行全面的免费义务教育还不够现实。当前,我们采取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国家投入与家庭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模式。但是,这种投入模式无法确保收入水平严重偏低的家庭,负担得起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从而导致社会贫困阶层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适龄儿童无法享受义务教育的现象。

  因此,在目前的国情下,改革义务教育体制特别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必须采取区别性的财政投入政策。在无法实施全国性普及免费义务教育的现实条件下,首先应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实施普及性的免费义务教育,并实行完全由财政负担特别是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单一性投入模式;在经济条件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则可在免费的内容上采取逐渐扩大的模式;在发达地区特别是城镇,仍可继续实行多渠道投入并适当收费的义务教育模式。

  同时,在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政府间义务教育财政性投入的比重上,则依据上述次序逐渐加大地方性投入的比例。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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