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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社保需按时足额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交通宣)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与司机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出租汽车企业要按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昨日,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对理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维护出租车司机权益给予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据悉,市有关部门将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

规范,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

  同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须与司机签订出租汽车营运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并保持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承包合同须使用交通部门统一制定的范本,报该部门备案,并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附件;劳动合同须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范本,并报该部门备案。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对不依法与司机签订或执行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租汽车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市交通部门将加强对在签订合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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