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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撞死19人司机一审被判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深圳消息深圳宝安法院日前对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深圳龙华“8·23”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2005年8月23日20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男,24岁,初中文化,原系深圳市龙华锦绣幼儿园司机)驾驶车牌号为粤B58307的中巴客车,沿深圳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由南往北经过民清路口时,发现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通过路口,因车速过快无法避让

行人,李某便向右打方向,致使中巴冲上右侧人行道,撞向在人行道上摆设地摊的人群,造成19人死亡、19人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穿拖鞋驾驶制动不合格和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的过错,被告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8名死伤者无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其犯罪行为导致19人死、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故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Y(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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