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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离婚证不用上缴会否让人钻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0: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顾霄扬

  宁波晚报讯对于余姚的王先生来说,第一次婚姻失败3年后,能再次走进婚姻殿堂,感觉很幸福。前不久,当王先生和爱人准备用各自的离婚证去换回一张结婚证时,却“意外”地发现办好新的结婚证后,工作人员又把离婚证还给了他。王先生想,民政部门在为再婚人员办理结婚证时不收缴离婚证,这很容易让一些人钻空子,比如重婚、当婚托、欺骗他人

感情等。

  余姚市婚姻登记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离过婚的再结婚,应当持离婚证,登记完后,离婚证要收缴、注销。

  2003年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只需出示身份证和一份相关法律责任的签字声明,并没规定要出示离婚证。但工作人员一般会要求二婚的居民出示离婚证,但没权利去收缴或注销离婚证。

  对王先生担心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强调,如今结婚登记以个人声明为基础,这种信用制度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旦拿着离婚证乱来,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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