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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结婚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39 北京晨报

  2002年四川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报道,曾经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的大讨论。很多人对此提出异议,并有人明确提出反对艾滋病感染者结婚。在近日刚刚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条款对此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一年搬7次家 结婚——只有想法

  核心

  提示

  关注《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2年轰动一时的四川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报道,曾引发社会的大讨论,并有人明确反对艾滋病感染者结婚。时至今日,当年的辩论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近日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条款对此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感染者·现状

  北京查出

  艾滋病感染者679例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上,市卫生局公布了全市最新的艾滋病监测数字。在96万人的监测范围中,去年,北京共检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679例,其中本市居民130例、外省市居民527例、外籍人员22例,去年发现的感染者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35.26%。

  截至去年底,本市累计报告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2829例,其中本市居民556例、外省市居民2143例、外籍人员130例。目前除平谷外,在17个区县均发现本地感染者。近5年来,经性传播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这表明本市的艾滋病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正处于艾滋病防治的关键时期。

  今年,北京市进一步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被定为艾滋病免费治疗定点医院的地坛和佑安医院,目前已为159名艾滋病病人提供了免费抗病毒治疗,其中本市111名艾滋病病人参与免费治疗,长期在京务工人员中的48名艾滋病病人也接受了免费药物治疗,较2004年的50人有了大幅度提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本市艾滋病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也将艾滋病治疗的相关药品纳入到公费医疗项目中。晨报记者 刘墨非

  感染者·政策

  艾滋病人结婚不能拒绝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对于特殊疾病病人能否结婚,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与已被废止的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设有相似但又不同的一个条款: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旧《条例》的规定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

  二者的区别是:旧《条例》一直有司法解释,依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而且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婚检合格一直是予以登记的前提条件,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在婚检中一旦被发现,就不能登记结婚了。但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而且“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缺乏明确的解释。因此,即使知道对方是艾滋病人或感染者,只要申请登记的双方表示是自愿结婚,依法就不能拒绝。据了解,北京目前还未发生过艾滋病人申请结婚时公开健康状况的例子。

  晨报记者 雷加

  感染者·建言

  艾滋病人婚姻权需刑法保障

  艾滋病人有权利结婚,这是他们的基本人权。而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已取消强制婚检,艾滋病人在不告知病情的情况下也能登记结婚。那么,如何避免少数艾滋病人故意隐瞒病情,通过婚姻传播疾病的悲剧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应该在《刑法》中增加“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使《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对艾滋病人义务的规定真正发挥威慑力。

  莫纪宏告诉记者,《艾滋病防治条例》不仅要保障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人权: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也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将病情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等。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婚姻登记条例》被修改之后,原来不能结婚的艾滋病人重新被赋予了这一权利,但前提是,没有强制婚检会“揭露”他们的病情,他们就需要靠个人道德上的自觉,向伴侣履行如实告知病情的义务,并且在婚后自觉防范传染。

  法律上保障了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这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重大成就。但不可否认,可能会有个别缺乏道德自觉的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感染者,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向伴侣隐瞒病情;甚至个别人通过结婚,恶意地故意传播疾病。国务院法制办在就《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解读时曾表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纪宏提出,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危害公共卫生罪”,但其中并没有针对病人或病毒感染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做出处罚和量刑规定,容易使这方面的刑事责任落空。随着我国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日益重视和加强,应该在《刑法》中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详细规定,与《艾滋病防治条例》形成呼应。 晨报记者 雷加

  感染者·直面

  结婚——只有想法没有行动

  《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时,大玮正在从甘肃老家回北京的火车上。对很多艾滋感染者来说,北京是一个可以让他们保命的地方。面对记者,这个23岁的小伙子说出了自己对生活的憧憬和向往。

  退学:谎称自己得了胃癌

  大玮是在2004年9月份查出感染HIV的,当时还在上大学的他,立即选择了退学。

  记者:“得知自己的病情时,你还在上大学吧?”

  大玮:“对,当时我正在北京上大学。查出病后,我就决定退学了,还跟学校撒了谎,说自己得了胃癌。”

  记者:“为什么?”

  大玮:“因为当时我以为自己马上就要死了,所以要完成自己的心愿,我就想知道演戏是怎么样的,就在一个培训班学了4个月表演。”

  记者:“为什么不让家人照顾你,而要一个人留在北京呢?”

  大玮:“因为北京在艾滋病治疗这方面做得已经挺不错了。在我们老家,做一个小手术,连医院里的护士和一些大夫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许多人像我一样,从地方跑到北京,为什么呀?因为我在北京就能保住命呀,在地方只有死路一条啊!”

  生活:去年就搬了7次家

  一年多来,大玮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刚搬的住处,是一个机构邀请他做艾滋病项目,免费提供的。

  记者:“那里能住多久?”

  大玮:“三个月。”

  记者:“然后呢?”

  大玮:“项目做完就没地方住了,再去找吧。”

  记者:“经常这样搬来搬去吗?”

  大玮:“去年一年搬了七次家。”

  记者:“为什么?”

  大玮:(沉默了一会儿)“可能是因为我的情况不太稳定吧。”

  记者:“你现在靠什么生活?”

  大玮:“我有时候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会有些补助。”

  记者:“能有多少钱?”

  大玮:“每次一两百元。还收到过两次募捐,我有时也打工挣点钱。”

  记者:“打工干什么?”

  大玮:“给一个机构拍宣传片。”

  记者:“拍这个宣传片挣了多少钱?”

  大玮:(腼腆地笑了)“拍了9天,挣了3600块钱。”

  记者:“这些钱你用了多久?”

  大玮:“用了半年多。”

  记者:“吃、住、交通、手机费都包括吗?”

  大玮:“对。”

  治疗:吃药全靠做项目

  大玮告诉记者,现在有一些艾滋病研究机构在做项目时,会给参加项目的HIV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治疗药物。

  记者:“现在吃的都是研究项目提供的免费药吗?”

  大玮:“对。”

  记者:“这些药都很贵吗?”

  大玮:“对。”

  记者:“免费的药能吃多久?”

  大玮:(笑)“项目做完就没有了。”

  记者:“然后怎么办?”

  大玮:(沉默一会儿)“不知道。”

  记者:“……”

  大玮:(笑)“反正我们都是知道哪儿有项目,就去哪儿呗。这些药吃完之后会有生理反应,会吐,有的病友吃药的时候拿个杯子,药吃下去,再被吐出来,用杯子接住,放一会儿,再喝下去。”

  记者:“……”

  大玮:“因为那些药对他们是很珍贵的,很珍贵的。”

  结婚:只有想法没有行动

  记者:“你空闲时间都干什么?”

  大玮(笑):“多数都是一个人,有时候也去公园,看看树、看看花,也能看到一对一对的人。”

  记者:“你想过找个女朋友,谈个恋爱,甚至结婚吗?”

  大玮:“多数未婚的病友都是有(结婚的)想法的,但他们都没有行动。”

  记者:“你呢?”

  大玮(沉默了很久):“我很久以前就打消了找工作和结婚的念头。”

  记者:“为什么?”

  大玮:“像我们找工作是很困难的,比如咱们俩一起吃饭,被别人看到,就会以为你也是个艾滋病感染者。其实我们这些人的上进心更强,不是不愿意去打工,就怕伤害了别人,连自己都不知道。”

  记者手记

  他最爱说“积极乐观”

  和大玮的交谈持续了近4个小时,他说起话来不紧不慢,显得成熟稳重,只有在略显腼腆的笑容中,才能发现应该属于一个23岁大男孩的表情。他提到最多的词是“积极、乐观”,对记者的问题大多也是笑着回答。

  对未来,大玮有很多憧憬,他说要办一个艾滋病友热线,他还要牵头成立一个组织,专门帮助那些孤单无助的病友,在他们生病时能陪他们一起上医院。他还打算写一部自传体小说,现在每天都会记录一些文字。

  在送他到地铁站的路上,他说自己24日还要去外地做宣传,3月初还要出去一次。手边的塑料袋一晃一晃的,里面装着各种药片和注射针剂,他说自己的感冒还没好,一会儿还要去医院打点滴。晨报记者 赵阳/文 佟一博/摄

  HIV感染者·提醒

  使用安全套避免染艾滋

  艾滋病防治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伦文辉博士告诉记者,从医学角度讲,只要在婚后采取一定预防措施,夫妻之间的传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艾滋夫妇也应“用套”

  对一方或双方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人的家庭来说,日常的起居生活一般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但是在性生活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安全套。这是因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经过性行为传播,使用安全套则能避免病毒的相互传播。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夫妻双方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有可能会误认为既然两个人都带病毒,就不需要使用安全套了。伦文辉表示,即使这种情况也应该坚持使用,因为即使双方都是感染者,也可能因为病毒的亚型、病毒的毒力以及所存在耐药病毒株的不同,造成相互传染,并可能引发更坏的后果,给未来的治疗带来更大困难。

  ■艾滋夫妇应该避孕

  “虽然我赞同艾滋病人拥有结婚的权利,但是我建议这样的夫妇应尽可能避免怀孕。”伦文辉说,目前医学所掌握的母婴阻断方法,还没有把握百分之百地保证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孩子不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婚姻应该尽可能避免怀孕。这也是对后代负责的一种做法。晨报记者 刘墨非

  艾滋病防治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伦文辉博士告诉记者,从医学角度讲,只要在婚后采取一定预防措施,夫妻之间的传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艾滋夫妇也应“用套”

  对一方或双方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人的家庭来说,日常的起居生活一般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但是在性生活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安全套。这是因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经过性行为传播,使用安全套则能避免病毒的相互传播。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夫妻双方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有可能会误认为既然两个人都带病毒,就不需要使用安全套了。伦文辉表示,即使这种情况也应该坚持使用,因为即使双方都是感染者,也可能因为病毒的亚型、病毒的毒力以及所存在耐药病毒株的不同,造成相互传染,并可能引发更坏的后果,给未来的治疗带来更大困难。

  ■艾滋夫妇应该避孕

  “虽然我赞同艾滋病人拥有结婚的权利,但是我建议这样的夫妇应尽可能避免怀孕。”伦文辉说,目前医学所掌握的母婴阻断方法,还没有把握百分之百地保证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孩子不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婚姻应该尽可能避免怀孕。这也是对后代负责的一种做法。晨报记者 刘墨非

  艾滋病防治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伦文辉博士告诉记者,从医学角度讲,只要在婚后采取一定预防措施,夫妻之间的传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艾滋夫妇也应“用套”

  对一方或双方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病人的家庭来说,日常的起居生活一般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但是在性生活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安全套。这是因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经过性行为传播,使用安全套则能避免病毒的相互传播。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夫妻双方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有可能会误认为既然两个人都带病毒,就不需要使用安全套了。伦文辉表示,即使这种情况也应该坚持使用,因为即使双方都是感染者,也可能因为病毒的亚型、病毒的毒力以及所存在耐药病毒株的不同,造成相互传染,并可能引发更坏的后果,给未来的治疗带来更大困难。

  ■艾滋夫妇应该避孕

  “虽然我赞同艾滋病人拥有结婚的权利,但是我建议这样的夫妇应尽可能避免怀孕。”伦文辉说,目前医学所掌握的母婴阻断方法,还没有把握百分之百地保证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所生的孩子不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婚姻应该尽可能避免怀孕。这也是对后代负责的一种做法。晨报记者 刘墨非

  专家观点

  消除歧视

  应保护感染者隐私

  “以往对艾滋病人结婚的讨论,与当时社会对艾滋病了解不足有关,这种歧视的现象近年来已有所好转。”在和艾滋病感染者打交道的几年里,艾滋病防治专家、北京地坛医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伦文辉深深感到社会对艾滋病群体的歧视:歧视现象可以发生在各种场合,以各种形式出现。但是更多的歧视和羞辱的发生,是由于对艾滋病知识和对艾滋病患者的不了解。随着对艾滋病宣传的深入,特别是有这样的法规的保证,情况会越来越好。现在来看,整个大环境对待艾滋病人已经变得越来越有包容性了。

  “消除歧视需要更多努力,保证婚姻自由是一方面,真正完全消除歧视和羞辱也许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现实中,让艾滋病人免遭歧视最可靠的方法还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伦文辉建议。

  晨报记者 刘墨非

  典型案例

  疑患艾滋病

  准新娘登记瞒病情

  被疑患有艾滋病的四川渠县女孩张丽(化名)和不知道实情的男友王瑞(化名),2003年11月20日来到成都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这让替张丽检查的医院顿时陷入两难,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不要求提供婚检结果,而不说吧,对准新郎又极不公平。

  23岁的张丽来自渠县农村,小学毕业后就到外面打工。2001年她在深圳认识了比她大很多的王瑞。2003年8月他们决定结婚,分别回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婚姻证明。

  9月22日,两人在成都一妇幼保健院做婚前体检时,张丽被查出其艾滋病筛查实验呈阳性,需进一步复检。张丽立即请求医生不要将这事告诉男友,并对王瑞说:“10月1日后我们再来办手续吧,那时候简单多了。”10月9日,两人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要求办手续,但由于张丽身份证号码最后几位数和户口簿上不符,张丽只好先回老家重办身份证,过些日子再来申请结婚。

  婚检机构究竟应不应该将张丽疑患艾滋病的事实告诉婚姻登记机构?省卫生厅法制处刘处长认为,女方应当将这件事告诉男方,但她坚持要隐瞒的话,医院也无可奈何。因为艾滋病属于一类传染病,病人极易受人歧视,医院没有权力将这些情况告知本人以外的任何人。

  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士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要求前来办证的新人去做婚前检查。如果张丽和王瑞两人不提供婚检报告,而声明互相已经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的话,民政部门就无权不发结婚证给他们。

  摘自《成都商报》

  

艾滋感染者结婚之困

  目前,本市有159名艾滋病病人在定点医院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晨报记者 殷楠/摄

  

艾滋感染者结婚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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