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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主进程中的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00 光明网
陈华云 刘安辉

  1913年10月6日,北京,国会召开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会议。在此之前,对袁世凯当选总统威胁最大的对手宋教仁已在上海被杀害。选举之日,袁世凯仍然不放心,命令派出军警“保卫”国会。此外,又派出便衣军警千余人,自称“公民团”,在会场外实行严密包围,所有入场的议员不准自由离去。在枪口威逼下,议员们忍饿终日,从早8时至晚10时,连续投票三次,最终才选出袁大总统。至此,所有的“保护”才告解除。

  时间过去了快一个世纪,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对这场远去的“选举闹剧”不妨付之一笑。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民主的潮流势不可挡。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情愿地看到,昔日的“枪口保护”依然以这样那样的变异形式存在。且看田凤山、韩桂芝主政黑龙江时的一次选举。

  据媒体披露,当时大会上通过的选举办法对划票方式这样规定:即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0”。也就是说,只要你一动笔就表明你不是不同意就是弃权。投票选举时,主席台上的人对台下的代表看得清清楚楚,过道走廊上还有不停来回走动的工作人员。

  一位代表这样回忆投票时的情形:许多代表入场时干脆就不带笔,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进会场时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自己不带笔。自己旁边的一位代表不经意地把票放在桌子上,身体上半身趴在桌上,他提醒说:“你想干吗?”“我没干什么呀。”这位代表回答。“那你老趴着干什么?旁边的工作人员都瞅你半天了。”这位代表一抬头,果然过道上一位工作人员盯着自己,他赶紧直身子,双手拿票冲着工作人员举了起来。(据《领导文萃》2005年5期《“问题官员”高票当选的背后》)

  精心设计下,代表尽入彀中。投票行为被监视,选举自由被剥夺,法律精神被扭曲。选举,蜕变成一件华丽外衣,合法地披到“实现组织意图”上。黑龙江省多名“问题高官”合法当选、而后又纷纷落马,也许可以从中找到某些原因吧!

  类似上述对人大代表进行“特殊关照”的现象毕竟只是极个别。但是,综观各地政府领导人员的选举,代表是否能充分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呢?客观而言,有形的干扰没有。但是,看不见、摸不着、无形的干扰总是让人感到时时存在:投票选举在一个会场里进行,主席台上领导对台下看得清清楚楚,台下代表一个挨一个坐在一起,走廊过道上是来回走动的工作人员,可以说代表的一举一动都在无数目光的有意无意注视中。也许有人会说:没有威逼,没有谁握着你的手。作为代表,你就应该按自己的意志划票,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这话没错,代表是应该承担这份责任。但我们不要忘了,代表也是现实社会中的人,要求他们中的大多数具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精神,则难免有所苛求,也几乎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与其苛求代表,不如反思一下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是否有可待改进完善之处?

  西方国家选举时的投票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从电视上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选举时,在投票站进行,投票站设有秘密写票间,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划票,然后投进票箱。与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方式对照不难发现,两者最大的差别就在设立秘密写票间。看起来,这似乎只是一个不起眼的细节,但正是这个细节的设计保护了选民划票的私密行为,从而至少在形式上真正彻底保障了选民选举权利的充分实现。

  为此,笔者建议:各地人民代表大会举行选举时,为保障代表充分自由行使选举权,应该在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代表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划票,然后再投票。

  事实上,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不仅是政府官员的选举,还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人大代表的选举、法院检察院领导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等,凡是涉及到选举,都应该设立秘密写票间。唯有如此,才能保障选民无干扰地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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