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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税时代凸显农村治污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00 光明网
谢涛

  免除农业税和各项杂费,全国叫好声一浪接过一浪,毫无疑问,此乃一项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的重大决策。它从合法性上斩断了压在中国农民头上数千年的“苛捐杂税”的根子,也标志着中国经济即将进入一个工业反哺农业的全新时代,农村发展步入快车道。然而,任何政策都不是万能的,机遇到来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更为严峻的挑战。

  免除税费虽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由于倾向于城市的原有公共财政体系没有改

变,转移支付跟不上改革步伐,加上旧帐累累,不少乡镇面临着财政破产的窘困局面。乡镇没有钱,针对农民的公共产品就无法提供,道路坏了没人管,社会救济没人管,治安混乱没人管,垃圾满地没人管。为尽快筹集公用资金,一些乡镇对招商引资完全不设门槛,工业发展也毫无规划。以笔者目前所在的粤西某市为例,一些村子的村容村貌基本上可用八个字形容——“眼光所及,满目疮痍”。往往是村南一个猪圈、羊圈,牲畜的粪便堆放于路边,大雨时节,臭水横流;村北一个工厂,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于河道池塘;农用地膜、农药空瓶、化肥包装袋等农业垃圾随意丢弃;各类生活垃圾或放于村头,或填于沟壑,一遇大风天,完全是一幅“臭气漫于野,粉尘游于天,垃圾满地滚”的惨状。

  听任这种情形蔓延下去,会是怎样的一种后果呢?今年以来,山东、河南、江苏、广东几个省相继曝现“癌症村”,黑龙江、北江、湘江三大水系污染则全线告急。同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村约有1.9亿人饮用的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每年有约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农村早不是世外桃源,污染成为威胁农民生存的主要杀手。我国有九亿农民,丰富的资源大都也集中在农村,这片家园如果得不到好好保护,我们的子孙后代真不知将以何为继呢?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税费免除以后,财政困难渐渐成为诸多乡镇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公然借口,这样的势头非常危险,如不及时制止,农村势必沦为环境治理的一块“真空”。针对此种情况,作为政府,当务之急应做好三件事:其一、必须加快农村财政支付体系建设,抓好落实转移支付,在此基础上,各地尤其是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要设立农村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其二、必须将环境治理作为主要指标引入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对治污不力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第三、必须制定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批准立项,同时敦促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大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

  政府只有在担当起它应负的责任以后,才有威信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惟其如此,“环保风暴”才能在农村刮起,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才能复兴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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