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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能否拆装零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2:22 兰州晨报

  药监部门:部分药品零卖时必须提供用药说明

  2月13日,冯先生带着母亲到医院就诊,根据病情,医生开了20粒尼莫地平片的处方,医院药房的药剂师却给他一瓶50粒装的尼莫地平片。当他提出异议时,药剂师称这是医药零售行业的“惯例”。当天,冯先生告诉记者:“药店所谓的‘惯例’不仅让患者要多掏钱,而且也制造了很大的浪费。”因此他提议,药店卖药时能否将药品“拆开”来卖?

  针对冯先生的提议,记者随即走访了市内几家药店。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永昌路的康佳大药房,记者称要买阿昔洛韦片,药店的工作人员随手递给记者一盒24片装的阿昔洛韦片。当记者表示只需要12片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从来不卖散装药。随后,记者来到惠济堂药店,表示购买12片阿昔洛韦片时同样遭到拒绝。

  在记者采访的10家药店中,没有一家药店愿意将药品按“患者所需”销售。而兰州市内的各大医院内部的药房也遵循“惯例”,所有药品都不会“零散”销售。

  药品销售能否拆零呢?

  2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了解到,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药店可以对部分药品拆开零卖。但药店在药品拆零销售中,必须在为消费者提供的包装上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本报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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