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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QQ号码被处拘役六个月 "虚拟网络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3:10 东方网

  盗QQ号码也会“坐牢”。日前,备受关注的国内首例QQ盗号案的最终上诉期平静度过,这意味着此案一审判决终成定论:两名被告因合作盗卖了约130个QQ号,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6万多元。

  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影响的逐渐深入,QQ作为国内最大的即时通讯软件,以其快捷、稳定、便利等特点,逐渐成为广大用户,尤其是年轻用户网络沟通的重要工具。那些短

小精悍,或带有一定特殊含义的QQ号码像手机“靓号”一样,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网络上也因此出现了众多非法出售QQ号码的组织或个人,甚至出现了用于窃取QQ号码的“盗号”软件。

  此前,QQ号码尚不属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产之列,窃取、倒卖QQ号码的行为一度不被认为构成犯罪,号码所有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此次QQ号码盗卖案的判决,为日后QQ号码纠纷的裁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也让“侵犯通讯自由罪”

  这一司法名词再次引起公众的重视。本案中,二被告人作为熟悉互联网和计算机操作的QQ用户,篡改了130余个QQ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健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世界虽然虚拟,但当“虚拟行为”构成现实危害,并超过一定范围时,同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些认为盗取贩卖QQ号码并不违法的错误观念应该得到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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