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炒“鱿鱼”再扣六千工资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4:43 石狮日报

  本报讯日前,市区某品牌服装企业将一名生产厂长辞退,并扣除其大部分薪水。近日,该厂长来到本报,希望通过本报讨回一个说法。厂长:厂方扣款太没谱

  据这名姓卢的生产厂长介绍,他是湖北人,家属都在石狮,去年元月份来到该企业应聘,不久就担任了生产厂长。但是,不久前,他被该企业辞退了,并且被扣款6000余元。他说企业扣款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去年有一批裤子侧缝不平,裤线太紧,二是

有几百件裤子没换底线。他表示,对于扣款他并没有什么意见,但扣得太离谱,希望企业能退还大部分扣款。厂方:对企业损失太大

  对于卢被辞退和扣款一事,厂方认为完全是因为卢不能胜任厂长这一职务,而且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该厂的人事部经理说,卢当初前来应聘时,说自己对服装很内行,出于信任,就让他担任了生产厂长,月薪3500元,而且老板许诺,干得好,工资可以再加。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厂领导感觉卢不太能胜任厂长一职。特别有三件事让厂领导极为恼火:一次是卢告诉工人裤子不用烫,但却将用来烫裤子的衬子堆到车间,每个衬子的造价有100多元,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次卢凭感觉,没有将一批七分裤的跳色线调好,致使该批裤子大量积压,给企业造成大约1.3万元的损失;三是一批肥佬裤裤线太紧,又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觉得卢没有能力承担全部损失,只好象征性地扣他一点款,而且还在结算工资时,又多给他600元。律师:有合同约定可以扣工资

  石狮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工人工资。作为生产厂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因个人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负有一定责任。作为企业,可收集证据进行起诉,以要求卢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以工资形式赔偿因个人过错而给该企业造成的损失,那就不存在随意克扣工资一说。(记者张军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