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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母猪被宰杀如何赔偿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5: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日前,哈市松北区村民家的两头怀孕母猪被邻居赶走,其中的一头猪遭邻居屠宰,另一头回家后流产。是错杀,还是盗窃,该如何赔偿,两家闹得沸沸扬扬。

  据松北区乐业镇群力村村民王纪国介绍,他家共养了5头母猪。2005年12月5日,他

像往常一样将这些猪散放了出去,13时许,家人给猪喂食时发现少了两头母猪,全家人四处寻找没能找到。第二早上,王纪国找到村委会,通过村广播站播发了寻猪启事。很快,就有村民提供线索说,本村村民阿某家也丢失了两头猪,刚刚找到,会不会认错猪。王纪国的妻子和亲属马上赶到阿某家,此时,阿某家正在杀猪。经过确认,王纪国的妻子认定关在阿某家的猪正是自己家的,但其中一头怀孕母猪已经被杀,其腹中的9个尚未出生的小猪崽也因此丧命。

  经过商量,阿某给王纪国2400元钱作为赔偿,同时王将另一头没有屠宰的母猪赶回家。2005年12月6日,王纪国发现自己要回来的那头母猪流产了,并再次找到阿某,要求承担责任给予赔偿,但遭到阿某拒绝。

  事后,王纪国认为阿某无故将他家的猪据为己有,是盗窃行为,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并将2400元钱退还给阿某。2005年12月21日,派出所认为,阿某是错杀了王纪国家的猪,不属于盗窃行为,做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但王纪国说,他家与阿某家的猪明显不同,他家的猪是怀孕的母猪,而阿某家的猪只是头肥猪,王纪国将此事反映到了当地检察院。

  2006年1月18日,记者来到松北区乐业镇群力村采访了阿某。阿某说,他平时不喂猪,所以才错把王家的猪当成了自家的。那头猪被杀后,自己家丢失的猪才被找回来,他才知道错杀了王家的猪,他同意给予赔偿。

  王纪国认为,阿某屠宰的是已经怀孕的母猪,而且身上还有9个小猪崽,它的价值不能按照市场上销售的猪肉的价格来定。另外,另一头母猪流产,也造成了至少两个猪崽死亡,同样给自己带来了损失。王认为,阿某至少应该赔偿4500元钱。

  对此,黑龙江龙水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娟律师认为,首先应该确认被屠宰的猪是否是被错杀的。如果是错杀,阿某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则证明阿某是盗窃的,构成犯罪。至于赔偿方面,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定,那头被杀母猪的市场价格以及它腹中9个小猪崽的价格,同时确认那头流产母猪的流产原因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才能最后确认阿某应该赔偿王纪国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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