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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等租金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5:3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吴先生承租了一套私人房屋,原来与房东谈好的租赁期限已经到了,他得知另外有一个租房人也想用同等租金承租这套房子,吴先生产生疑问,他是否可以要求用原来的价钱继续承租?

  答:前不久,在一起租户状告出租人不执行原租户优先租赁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原租户与后来的租房人在同等租金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时,如要继续租赁房屋,需要向房主提出,经房主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达成新的协议,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当承租人提出续约时,如果房主提出新的租金标准或交付租金方式等条件,承租人又不能接受,就可以视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续租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房主有权把房屋收回,出租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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