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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政府要有所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5:30 生活报

  钱浩川

  据媒体报道,日前,为遏制药品回扣这一公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南京市180家二级以下医院将全面实行“药房托管”。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医院的药房人员性质和身份保持不变,将药房以托管的形式交

由医药公司经营,所有药品都由医药公司来配制。目的是降低药价,减少患者的药费支出。

  此举并不是新生事物,过去也曾尝试过,但每每以失败和不了了之收场。

  早在2002年4月,国家计委等九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还选定青岛、西宁、柳州三个城市推进医药分家的改革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无法深入就寿终正寝了。此后,上海市某医院曾与药房展开合作,不久即因各方利益难以均衡而作罢。山东省某医院药房,曾先后被几家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托管”,“托管”公司接管了医院药库药房,结果药价非但没降下来,反而“与时俱进”,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的症结是利益。医院尚且不能从医药的暴利氛围中走出来,那药房“托管”后,被托管方当然更以盈利为目的了,除每年要向医院上缴可观的承包款外,还要赚足自己的费用和利润,这无疑等于多了一个榨取患者钱财的环节,如此“托管”哪里还会有效果?

  显然,药房托管仅靠医院和被托管方的自律,虚高的药价是降不下来的,必须有外力强制推行医药分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真正将本来出厂价几元十几元,而到病人手里却要数十元上百元的药价降下来。这个外力无疑就是政府,政府一定要有所作为!

  例如韩国从1998年起开始进行医药分离的筹备工作,他们制定了医药分离的方案和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对于不执行医药分离制度的医院和医生,将依法处以暂停、取消医疗资格,直至处以1年以下徒刑的处罚。在政府部门的强力作为下,最终他们将医药分离制度推行了下来,使公众从药价下降中深深受益。

  按理说,在医药分离、药房托管的事情上,我们有理由比任何国家都做得好。关键是政府部门是否真正作为,敢于作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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