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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染网络病毒300元上网费被盗 在汕头属首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7:35 新华网

  新华网汕头2月20日电(李冠杰)300元的包年上网费还没怎么用,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日,遭遇此事的陈先生一头雾水。经查,原是遭遇网络“木马”病毒。网络运营商说,上网费网上被盗,这在汕头还尚属首宗。

  上网费意外消失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市区的陈先生于去年8月和市区某互联网运营商签订了300元包年送2个月的合同。按合同的规定,陈先生向网络运营商交300元费用之后,可以在去年的8月至今年的10月间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上网100多个小时。今年1月,陈先生突然接到网络运营商的通知,称他包年上网费已经用完,须在今年1月底前交费,不然就要在2月5日前停机。陈先生觉得很纳闷:自己只是偶尔上网,绝不可能100多个小时的上网时间在这几个月被用完,于是打电话和网络运营商交涉,运营商答复可能上网费被人偷盗。由于双方就问题的解决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遂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用户的上网账号确因染“木马”病毒而致上网费被盗。通过工商人员积极调解,网络运营公司答应补偿用户的损失300元。

  上网应谨防病毒

  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专门技术人员称,用户上网遭遇电脑病毒,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感染病毒而导致上网费被盗在其它地方也曾发生,但在汕头还是第一宗。这位技术人员说,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应是用户自己不小心染上了病毒以致账户被盗、费用被窃的。账户被盗,上网费并不是被运营商吃了,而是被网络黑客拿走了,网络运营商和用户都是受害者。因此,用户上网一定要小心网络病毒。

  该人士对用户要如何防止自己的电脑系统被感染上网络病毒还提出建议:(1)要时常为自己的电脑操作系统打“补丁”(正版的系统软件会自动提醒,可按提示操作),及时修补系统的漏洞;(2)要随时更新操作系统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3)不要上不良网站,因这些网站正是电脑病毒集中的地方。用户发现电脑上网时出现异常(如死机、无法上网、乱显示等),一般都是因感染电脑病毒所致,应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无谓的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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