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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 湖南一农妇烧自家财物泄私愤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21:53 红网

  红网江永2月20日讯(通讯员 陈祁陵李红)仅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产生矛盾,28岁的农村妇女杨秀华为发泄私愤,竟放火烧毁自家财物。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杨秀华有期徒刑三年。

  杨秀华与丈夫何幼全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吵闹。2005年7月,杨秀华打电话要求在广东打工的何幼全回来离婚,并扬言:如果不回来,就要烧房子。何幼全回家后,因双方协商离

婚未成,于是又返回广东打工。此后,何幼全一直没有寄钱回家,也未与杨秀华联系。

  2005年10月24日上午9时许,杨秀华想起何幼全不顾及家庭妻女,生活没有出路,心生怨恨,一怒之下,用火柴点燃何幼全的衣裤后丢在沙发边,然后携女儿离家逃走。蔓延的大火被同住一栋三间堂屋的众多村民发现、扑灭。经鉴定,被烧坏的彩电、影碟机、组合柜、沙发、衣物及壁板、楼板等财物价值1790元。

  (稿源:红网)

  (作者:陈祁陵李红)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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