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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卡折扣不能说改就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工商部门:优惠卡一旦发出,经营者就不能单方面改变有关规定事项

  □早报记者颜鹏通讯员谢丹妮

  “经营者出尔反尔,实在太不厚道了!”在泉港生活区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受了一肚子气的朱先生,昨天向泉港城区工商所投诉说。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春节前夕,朱先生在该美容中心办理了一张贵宾卡,卡上注明“春节期间15天内使用无效”,其他时间段可享受8折优惠。等到农历的正月二十,朱先生到该美容中心消费,要求打折时,却被告知“春节期间25天内使用无效,不提供折扣优惠”。

  工商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擅自改变贵宾卡优惠时限的行为,当场要求该店向朱先生道歉并给消费者提供优惠。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贵宾卡”等优惠卡一旦发出,等于达成协议,经营者不能单方面改变有关规定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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