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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大打造国内高校首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0:54 杭州日报

  12种行为判定为作弊

  何为考试违纪?何为考试作弊?判定学生考场违纪轻重是否有标准?昨天从上海师范大学获悉,国内高校首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下文简称《体系》)日前由校方编撰完成并实施,由此,凡在校园内发生的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环节,包括考试作弊判定和处理等都有据可依。

  据了解,考试违纪和作弊现象在各大高校中屡禁不止。为引起学生重视,个别高校要求学生在考试前签署“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作弊,作开除学籍处理。但在大部分高校中,由于缺乏一个评判标准,考生违纪行为的轻重评判成为一个难点。

  在上师大新出台的《体系》里,将“考试违纪”与“考试作弊”区别对待。如将“考试违纪”定义为“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和要求,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参照这一定义,列出了9种行为依据,并首次将考试违纪行为拓展到了考场之外,如“学生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也算作考试违纪。对考试违纪的处理是违纪的科目成绩无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该《体系》还罗列出了12种考试作弊的行为,如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偷看他人试卷或用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利用计算机复制他人考试内容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将试卷、答案、草稿纸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经他人检举揭发的作弊行为等。处理方法有成绩无效;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建议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而对冒名替考或请人代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恶意传播试卷内容,屡次作弊或其他作弊情节恶劣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理等。

  (张骞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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