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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朝外开相邻住户房门“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15 重庆晚报

  

门朝外开相邻住户房门“打架”

  相邻住户同时开门要打挤

  去年10月接到的新房,因自家房门与邻居家房门不能同时打开,至今都未能进行装修。为此,韦先生2月15日打进了本报热线投诉。

  韦先生所买的新房是位于李家沱的“映江花园”三期,一栋名叫“映辉阁”的小高层楼房。该楼房共有84家住户,由于是新房,现入主户并不多。在三单元,找到两家演示了一回开门。3-4家的大门与3-3家的大门都同时打开,当各户将门打开至最大时,两扇房门相切出的宽度约有10厘米。

  记者找到该小区的开发商重庆江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姓黄的经理称,该楼房都是通过验收合格的,但对房门存在“打架”的现象并不否认。他坦言,当初设计的是房门朝内开,但大多数业主以“朝内开占用了使用面积”为由,建议开发商改成朝外开。

  黄经理称,公司经过讨论,最后考虑到朝内开,防盗门的锁面容易被划开,存在安全隐患,决定全朝外开。当记者询问是否征求过所有业主的意见或将房门外开的意向公示时,他表示,业主买房的时间不统一,未能全部告知。至于是否会出现门撞门以致伤人的情况,黄经理认为两家人同时开门的机率很小,如果有业主实在需要改动,他们也愿意为其改成朝内开。

  昨日,记者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管理科了解到,房门对撞不属于质量问题,可能是设计上考虑不周全导致的,只能由设计方做出更改设计,再由开发商交给建筑方负责整改。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周永强律师。他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未能告诉购房者房门存在“打架”、改动房门等情况,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一定的过错,应进行一定的赔偿,但赔偿数额未有具体规定。

  见习记者汪云剑文/图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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