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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为5元钱断送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27 东南快报

  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法庭

  案件:林某某等六人抢劫及收购销售赃物案

  昨日上午9时30分,林某某、丁某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入庭。公诉人指控: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抢劫作案13次,累计金额达39万元;他还伙同丁某某等人在闽侯等地抢劫多

起,并把偷盗来的多辆轿车以低价出售。

  在事实面前,林某某没有做过多的辩解,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尤其引人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明明(化名),他1987年11月1日出生,作案时未满18周岁,涉嫌抢劫罪,共作案两起。

  在法庭上,明明一直低着头,声音压得很低,讲述了一个噩梦般的经历:去年夏天,家住乡下的他与同学到福州市区玩,结识了郑某某。一天,郑某某打电话让他们出来,说是要带他们去好地方玩。见面后,郑某某要他们参与抢劫。出于朋友义气,明明一拍胸脯就答应了。

  明明的父亲也来到了庭审现场。审理中,明明的父亲目光呆滞,一动不动。当审判长传唤明明的父亲时,明明的头埋得更低了。整个庭审过程,明明始终不敢看父亲一眼。在法庭上,明明承认了自己所犯的两起抢劫案。庭审时,明明说两次抢劫都是在别人的教唆下才去做的,事发前自己都不知情。当公诉人问及第一次抢劫时,除了抢得一部小灵通外,还抢了多少钱时,明明回答说:“还抢到五元钱。”听到明明的回答,旁听席中传来了一阵阵长长的叹息声。明明还说,自己所犯的两起抢劫案时间间隔还不到一个月。自己也不知道抢劫来的财物去向,两次共仅分到一百多元。

  随后,黄某某等3名收购销售赃车的犯罪嫌疑人也被带入庭。

  在庭审中,黄某某以不知购买的是赃车为由拒不承认其所犯罪行。黄某某说,自己是从朋友处得到信息,说有便宜的车卖才去看看的。而这与其在公安部门录的口供严重不符。由于黄某某等的翻供,公诉人出示了图片及相关证人的指证等,在事实面前,黄某某等人不得不承认其罪行。

  本次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在听完检控双方的陈述及辩解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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