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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市基建用地“黄线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48 东南快报

  本报讯按规划应为公交首未站的,结果却被占用,这样的情况在城市里并不是少数。不过从下月起,对城市发展具有影响大,在城市规划中已经确定并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将作为城市的控制界线,用黄线保护。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由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将划黄线保护。

  城市黄线强制规范

  据介绍,城市黄线指的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环卫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等。

  《办法》规定: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一经批准不得擅改

  城市黄线经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而且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

  据悉,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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