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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POLO要“飞” 中奖人状告香特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0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顾文剑责任编辑 程佳

  得晓自己中了一等奖,翻箱倒柜却找不着中奖存根,商家坚持“以凭证兑奖”,眼看一辆到手的POLO车要“飞走”,急得徐小姐把上海香特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兑奖合同义务。昨日,上海市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5年10月13日,从外地出差返沪的徐小姐在飞机上接到电话,声称在“香特莉2005中秋POLO抽奖活动”中,她幸

运获得了一等奖,奖品是一辆POLO轿车,对方嘱咐凭有效凭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奖。

  虽然“喜从天降”,但徐小姐在家中翻箱倒柜,却始终找不到抽奖月饼券的存根。次日,她收到了一份通过EMS发出的“中奖通知”,通知上详细告知了领奖日期,落款为“上海香特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随后,徐小姐前往香特莉公司说明来意,希望在丢失存根的情况下,凭借手头的这份中奖通知兑奖。但这一建议遭到了公司回绝,并强调必须凭存根才能兑奖。为此,双方数次协商均未果,眼看到手的轿车“飞走”了,徐小姐把香特莉公司告上了法庭。徐小姐诉称,去年8月,她购买了数张香特莉公司的月饼券,并按照月饼券登载的广告,上了该公司“POLO抽奖活动”网站,然后按规则注册了月饼券的号码、购买者姓名、手机等个人信息,最后随机取得一个抽奖序列号。

  “如果没有这张月饼券存根,我就无法获取存根上的编号,而网站就是根据编号生成一个序列号,该号就是参与摇奖的号码,这一长达10位数的号码是无法捏造出来的。”

  按照徐小姐的说法,登录网站参加抽奖活动时,需要输入姓名和手机号码,作为“领奖时需提供月饼券存根或手机账单为证明材料”,而手机账单上的号码与抽奖输入的手机号码完全一致,“这说明我不但参加了抽奖,而且输入的也是真实信息”。

  争论焦点

  香特莉的代理律师:福利彩券丢失也能认定中奖者?

   然而,香特莉公司却不同意上述说法。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徐小姐进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我们给你发通知了,你就中奖了,这是不对的,我们还得看你的有效凭证。公司举办这次抽奖活动,制订了详细的活动规则,相关网站对这些规则作了公布和指引,当事人必须按照活动规则来行事。”

  香特莉公司表示,公司对抽奖网站不设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并把手机号码输入进去,但是兑奖时必须看留有月饼券的存根,就好比福利彩券一样,虽然中了奖但丢失彩券,无依无据,兑奖机构如何认定中奖者?

  徐小姐的代理律师:中奖通知足以证明原告身份

  对此,徐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抽奖活动,在法律上被称为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而且该合同具有最大诚信性,权利人享受权利并不以形式瑕疵为障碍。事实上,中奖通知、快递详情单等证据已足以证明原告是唯一合法的月饼券存根持有人。”

  目前,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徐小姐的身份是否符合兑奖的条件,仅凭中奖通知、摇奖中输入的手机号码能否作为兑奖的依据。

  昨日庭审中,徐小姐提出要将POLO轿车折换成7万元的现金,但双方因为金额分歧过大,调解未成。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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