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殴打犯人将遭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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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26 京华时报 |
本报综合消息司法部近日出台了规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六条禁令”,明令禁止殴打、体罚服刑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遭辞退。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监狱劳教警察殴打体罚服刑(劳教)人员;严禁违规使用警械、警车;严禁索要、收受服刑(劳教)人员及亲属的财物;严禁为服刑(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方式和借口传递提供财物 ;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说,制订这六条禁令是针对监狱劳教系统“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禁令的出台旨在强化从严治警,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 范方平说,虽然目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个别警察身上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 他说,这“六条禁令”已印发全国各级监狱、劳教所,司法部希望通过宣传,使“六条禁令”成为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人人皆知,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的条例。 “不管涉及到谁,只要违反了‘六条禁令’,都要一视同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范方平说,违反禁令情节严重的警察会被开除或辞退,而对于连续发生违反禁令问题的单位和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单位,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在规范警察行为,保障服刑人员权益方面,我国已于1994年、1995年相继出台了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明令禁止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刑讯逼供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受严厉的刑事处罚。(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