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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2:39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今年我市将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采取政府安排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按市政府、重庆警备区日前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央驻渝单位和市直属单位安置计划由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市)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下达;凡本系统职工子女、配偶由主管

部门负责接收安置;主管部门不在我市的,由单位直接接收。

  由政府安排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在开出安置介绍信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后,就视为已经安置。凡系市政府统筹安置的,由市民政局开具安置介绍信;凡按系统下达的职工子女、配偶安置计划,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开具安置介绍信。接收安置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安排就业的,在1个月内安排安置对象上岗;不能按时安排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以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今年还将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我市公安、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确保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接收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通知》要求,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必须服从政府安置和接收单位工作安排。在接到本地区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后,逾期半年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民政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并将其档案转到本人(配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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