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自省日记中的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3:38 中国青年报

  殷国安

  山西省平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发恒在同僚中发动一场“自省运动”———从2005年6月起,包括他在内的平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等8名领导干部都要撰写“自省日记”。(《南方周末》2月16日)“自省日记”是李检察长的一项发明,但是,我觉得,这名目是很不通顺的:“自省”和“日记”的说法都尚待考量。

  一方面是“自省”与强迫的对立。“自省”是我国古代哲人提出的自我修养的最高境界,意思是一个人主动地对自己的言行进行检讨。所谓“自省”,是完全自觉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所以,作为提高干部的道德修养水平,“自省”是应该提倡的。但是,李检察长却发出《关于撰写“自省日记”的决定》,要官员“记录当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总结得失,写出感想与措施”,“时刻提醒领导们检点自己、检讨自己,防微杜渐,提高自控能力”。这样的“自省”,完全是强迫的,人们不是自觉自愿“自省”,而是被迫“自省”,奉命“自省”。对此,常务副检察长侯维垣说,“我当时就有情绪”,“我多次对李检说你是自己折腾自己,这就是一种负担。”这和时下到处流行的“强迫捐款”一样,只是强迫,没有自愿。

  另一方面是“日记”和“批阅”的对立。既然写的是“自省日记”,那写什么完全是自己的自由,而且也属于个人的隐私,别人无权阅读。可是,平遥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写的“日记”,却“每月底交给党组分管领导批阅检查,并定期交流”。检察长亲自挨个检查批阅,写了详细的评阅意见,把每人的篇数列出,并逐个点评内容。事情只有两种解释:如果写的是日记,任何人都不要偷看,那是违法的;如果写的东西要交领导批阅,请改掉名称,不能叫“日记”。

  既然“自省”和“日记”说都站不住脚,却正儿八经出台文件,搞得有声有色。这就是权力者的威力。

  这倒让我想起了30多年前搞的“斗私批修”的一套。领袖号召“要斗私批修”,于是全国上下,老百姓天天开会自我检讨,“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有没有做到“把私字扫地出门,让公字安家落户”?依我看,天天斗私的结果,把全国的老百姓都逼成说假话的能手了。不检讨难过关,说大事怕惹祸,于是学会编些鸡毛蒜皮的事了。让你天天检讨,搞得人人自危,处于精神恐惧之中。

  交给领导审阅的“自省日记”,会不会也会如此?一是逼人说假话。“每个人都有两本日记,一本写在日记上,一本留在心里。”副检察长蔚向勇说。二是维护了李检察长精神领袖的绝对权威。大家感到“好像每天犯了多少错误需要检讨一样”,担心检察长就更清楚自己每天所为,保证了“检察长对班子成员的监督。”那么,这里有民主吗?谁来监督检察长?

  监督是需要的,但应该弄清基本方向,例如方向是对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方向是用更加民主的办法来监督,而不是用专制的办法监督。而且,历史上的惨痛教训更不能重演,思想控制的武器也太陈旧和落后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