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干部使用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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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01 深圳特区报 |
市委组织部出台《暂行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干部使用重要依据 【本报讯】为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前,市委通过了市委组织部《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 》。该办法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干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该办法,市委组织部将商市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每一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与干部考核、教育和选拔任用工作结合起来。在干部考核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也是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干部教育方面,组织部门要事前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技术、重大项目等业务方面的履职责任教育,督促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管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对履行经济职责较好的,给予鼓励;组织部门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被审计人进行免职谈话,督促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在干部任用方面,组织部门要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拟任职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材料须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评价及任职意见等内容。审计结果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建议不影响其任职;基本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建议不得提拔重用或安排在重要岗位;不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建议给予免职。该办法也适用于各区委组织部。 据了解,该办法是市委组织部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过程中出台的配套措施之一。出台前征求并采纳了市人大、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六个区委组织部等单位的意见,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该项工作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失责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的有力措施,也是完善干部评价体系的制度保证,对加强执行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