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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商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24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2月20日电(记者胡其峰)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继续进行专项整治,这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对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专门提出的要求。此举意味着卫生工商将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联手整治措施包括:对卫生部门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要在7日内向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加大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的力度,继续执行关于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对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应于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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