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长丰严处影响投资环境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3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兴安)2月13日,长丰县建设局因违规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前店后坊”式审批等问题,被全县通报批评。县委除对建设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提出批评,还责成县建设工委和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纪律责任,并要求全县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2004年4月,四川新希望集团合肥万众燃气公司来该县水湖镇投资兴建经营天然气项

目,相关证照办齐准备施工前,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挖掘市政道路许可证》。县建设局于2005年8月召开局长办公会,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研究决定收取该公司修复被挖掘市政道路6万元质量保证金,并明确由市政管理站收取后再发证,致使该公司办不到许可证,项目无法及时施工。今年1月18日,合肥万众燃气公司负责人再次前来办证,该局原市政管理站负责人王某某坚持己见,并“与前来办证人员发生争执,且情绪激动,态度不好,口出不文明言语”。

  事情发生后,长丰县委、县政府对这起影响投资环境的事件十分重视,认为县建设局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但仍指令其下属单位受办审批项目,且无政策依据违规收费;责令县建设局于1月20日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立即免费办理《挖掘市政道路许可证》。县委常委会议也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