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力要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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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4:49 舜网-济南时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顾瑞珍)监察部和环保总局20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今后,环保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如因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而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或者面对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件时不作为,都将受到警告、记过乃至降级、撤职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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