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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污”要考虑公众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6:00 光明网
雷辉(武汉学生)

  在上海“车政”去年以来力推“限污”路线的背景下,一轮涉及逾70万辆汽车的大洗牌,眼下“收官”在即——从2月15日开始,上海市未贴“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的车辆,将禁驶内环线高架。“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简称“绿标”,1月20日以来,在上海逐步发放。(昨日《新京报》)一项法律实施与否,应对其实施成本做理性分析,这就要求不能仅仅考量政府的法治成本,还应计算法治的社会成本。据报道,由于15日临近,大量检测无法达标的高污染车纷纷“入市”寻“生路”。

  然而,大量急于脱手的车主一下子涌来,也使得“非达标车型”的价格坐上滑梯,扶摇直“下”。以至于成交那一刻,有车主当场落泪。也许,“限污”有利于治污,节约上海市的管理成本,然而,为此埋单的却是无辜的车主,他们因此折财无数,欲哭无声。

  可是,“限污”又不能不实行,这一矛盾就要求政府在执行法律时,不能单单指出不重视法律实施的弊端,也应探索巧妙的施法技术,节约法治成本。顺着这个思路,我们不难设想,上海市在力推“限污”时,能否尽力畅通二手车出让通道,便捷车主出售爱车,减少他们的利益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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