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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队长授意殴打学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前日从深圳市中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等15人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3日上午,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民警李志某召集该中队五楼的组长学员刘义某等13名被告人开会,宣布将该中队六楼的10名学员调到五楼的各个宿舍,并授意殴打这些学员。会后,刘义某等人向五楼其他学员传达、布置

了殴打行动。当日下午,共有钟某某等15名学员被五楼的学员集体殴打。殴打时,其他学员集体唱歌,以掩盖打人及被害人喊叫的声音。当天傍晚6时45分许,被害人钟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他被害人也被先后送往医院治疗。当晚8时许,被害人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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