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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宠物扰民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短信骚扰、宠物扰民、强买强卖等“小事”,以往因为没有处罚依据,往往不了了之,从下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些都被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同时实行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废止。新法有哪些变化?昨天,记者请有关人士做了解读。

  4大变化

  变化1警察刑讯逼供要受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有73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到238种。《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新增“执法监督”一章,给警察定下“硬杠杠”。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及其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2行政拘留最长不过20天

  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拘留的时间是15天以下,但是,如果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治安管理规定,合并执行,就可能被拘留30天以上。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缩短了最长拘留时间,该法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变化3冒充记者行骗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但在社会生活中,不法分子除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外,还冒充高干子弟、记者、教授、律师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变化4对处罚不服可“上诉”

  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需要走两步,现在即将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去了一些环节,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热点解读

  发“黄段子”可拘留

  连续发“黄段子”骚扰他人可被拘留,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规定。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新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新法第24条对“足球流氓”作了明确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也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例如,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区域和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音的,都属违法。这就是说,在家唱卡拉OK声音也不能过大,吵到邻居,警察就可能找上门来。

  宠物咬人主人挨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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