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扰民将遭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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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7:0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本报综合消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施行,类似强行乞讨、养宠物扰民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新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专家介绍,新法有“两多三少”。一“多”:罚款数额上限由最高200元提高到1000元;二“多”:治安处罚种类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少”:传唤询问时间由不超过24小时缩短为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二“少”:最长拘留时间缩短。原条例规定拘留时间15日以下,如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执行可能超过30日。新法规定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三“少”:原条例对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新法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