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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吃”掉万元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23 石狮日报

  本报讯来自湖北的王先生,租了港塘村一处房屋做厂房,但是一个月过去了,房屋没能如期交付使用,他想退掉房屋,但是房东拒绝退还押金。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求助。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6年1月21日与房东张女士,签了一份租赁合约书,承租张女士约1000平方米的房屋做厂房,交房时间协定在2006年2月17日。但是在一周前,王先生

发现所租赁的房屋还没有装修好,窗户也没安装。于是与房东张女士联系,表示不再租赁这间房屋。但是张女士以王先生违约在先,而且合约中明文规定:“乙方(王先生)如提前终止合约,甲方(张女士)将不退回本合约书期限内的全部租金”拒绝退还押金。

  昨天下午,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港塘村,在他所租赁的房屋内看到多名装修工人正在忙碌着。房东张女士称她在2月8日打电话给王先生,征求其装修意见,自己也找了三组装修工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但王先生表示不愿意租这间房了。得到消息后,张女士辞退了一些装修工人,放慢了装修速度。近几日,王先生又找到她以没有按照合约日期交付使用为由,要求她退还押金。她说,王先生违约在先,根据合约规定是不能退还押金的。王先生说,在接到张女士的电话时,给对方的答复是希望对方能如期交房使用,并没有表示不租赁这间房子。

  某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称,租赁双方既然签订了合约,就应当遵守约定,谁违约谁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记者陈满意王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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