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嫌犯,收受贿赂,窝藏赃物 一民警3宗罪2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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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3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贵阳市公安局金阳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姜红中终审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窝藏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姜红中今年36岁,中专文化,原系贵阳市公安局金阳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28日,姜红中在承办陈某合同诈骗案时,明知犯罪嫌疑人 宿某参与了陈某等人的合同诈骗犯罪,但接受他人委托,徇私情,谋私利,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宿某,使其不受刑事追究。同时,姜红中还非法收受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亲属价值3350元的一部手机及3000元钱。2005年8月9日姜红中因涉嫌窝藏赃物罪被刑事拘留。姜红中交待了2005年4月,他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驾驶长安面包车的对方驾驶员逃离,姜红中将面包车拖回后,秘密调看了该车的档案材料,在得知该车系被盗车辆后,即对面包车予以改色和更换牌照后窝藏。 贵阳市中院认为,姜红中的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窝藏赃物罪,终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作者:何婷婷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