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堂招牌是不是广告?商家:招牌不是广告,收费不合理 城管:招牌是广告,收费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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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37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昨日,福泉市一些商家致电记者称,该市城管大队把他们的店堂招牌当作户外广告收取相关费用。这些商家认为,他们的店堂招牌只是商店的标志而已,不能与户外广告混为一谈。而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福泉市城管大队则认为,店堂招牌就是户外广告。
福泉市城管大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贵州省政府令第45号文件的规定,“属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依照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店堂招牌广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都是户外广告。而这些商家的店堂招牌具有商业性质,应该视为户外广告。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按规定城管大队应该按每月每平方米10至15元来收取相关费用,但是考虑到一些商家的困难,他们有的只是象征性的每平方米收取2至3元钱。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福泉市政府的重视。福泉市副市长王泉松告诉记者,将在今日请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来处理店堂招牌是不是户外广告这一问题。作者:杨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