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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拆迁办领导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42 沈阳今报

  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明知违反规定,却私自提高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昨天,东陵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前东陵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6月,当时身为东陵区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李某,负责“一宫两陵”周边地区拆迁改造工程。拆迁户佟某有一处没有竣工的二层楼房,面积近600平方米。李某

在明知佟某房屋补偿标准,并违反规定和拆迁政策的情况下,私自审批了该楼房为已竣工有批件的房屋。导致佟某的拆迁补偿提高了41万元。

  2006年1月,东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徇私情,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在庭审中李某积极认罪,有悔改表现,因而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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