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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低保需在同一地固定居住半年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03 沈阳晚报

  办理低保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近日,一位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办理低保问题:刘女士的弟弟45岁,原先的住房于2000年动迁。刘先生因此得到拆迁补助费50000元,其中的25000元用于购买了一辆小货车做生意。2006年1月因车祸入院治疗,后颈椎的骨头拿掉了两节,在胯骨部位取的骨头接到颈椎上,胯骨用钢板代替。现在此人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还有一个13岁的孩子,爱人已去世。刘先生一直在几位亲戚家里辗转居住。刘女士想为弟弟办理低保,就带着相关证明材料找到她弟弟的原户口所在地铁西区兴顺街道嘉业社区。“不

在这儿住,没法核实情况就办不了。”嘉业社区的工作人员以此为由拒绝了刘女士的申请。

  在先前对市民政局低保处的关处长的电话采访中,关处长解释说铁西区嘉业社区那位工作人员的做法和回答是正确的。

  2月20日,据关处长介绍,她大致了解了刘先生的情况后,就与铁西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有关人员经核实,确定了刘女士的弟弟情况属实,可办理低保,但他需要在同一地方固定居住半年以上,这是因为低保金在下发时,根据下发比例需要市和区的共同分担。如果经常更换住址,会给低保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报记者田茹茵

  实习生康鹰记者电话:888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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