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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政府道歉感动是评价底线的后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3 南方网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孙立忠

  “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2月16日,安徽省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一番话,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中国青年报》2月18日)

  因未完成任务,地方政府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向人民和人大代表道歉,的确不

多见。但这样的道歉,就“令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深受感动”,以及“引起当地市民的强烈反响和高度关注”,却值得深思。

  作为责任政府,就应该有诺必践。当承诺的任务没有完成时,向人民道歉是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工作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向人民汇报政府一年来的工作,不能浓墨重彩渲染成绩,对缺点和不足也不能一笔带过。对照这样的要求,巢湖市市长代表政府向全市人民和人大代表道歉,不是非常应该吗?

  政府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人们为何就感动起来了呢?

  这说明政府向公众道歉还没有成为常态。某些领导还不知道自己是谁,不认为自己是纳税人雇佣的服务者,而是把自己当成了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和治人者。在这样的定位下,某些领导的词典里,根本没有“道歉”二字,更不用说当众为之了。在某些地方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要说向人民道歉,就是真正反思也并不多见,错误和缺失往往用空话套话进行掩饰。

  于是,在一些政府屡屡失信之下,人们对于政府的评价底线已经大大后移。与感动相对应的,就是人们对政府失信、不依法行政等陋习已习以为常,认为那才是政府的常态。正如见多了腐败官员,人们会把不贪不占的庸官当作好官一样。见多了政府失信,人们自然也会对地方政府为失信而道歉感到惊诧,这显示出人们对政府的心理预期实在很低。在这样的预期下,政府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便赢得“感动”与“强烈反响”,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普通老百姓感动倒也罢了,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觉得不应该如此容易被感动。要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是负有监督之责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果政府做不到践行承诺以及依法行政,那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质询、问责等就该跟上,而不能也把其当成司空见惯之举,不闻不问。

  如果只有感动而不履职尽责,只能说明某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真正地进入监督政府的角色中去。(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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