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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还收购 贪图便宜害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5 检察日报

  一心只想少投多赚的手机店主曹毅,竟铤而走险收购赃物,结果因贪小便宜失去了自由。2月8日,河南省荥阳市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曹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8岁的曹毅是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的个体工商户。1999年6月的一天,周口市的商顺利(已被判刑)到曹的手机店里推销传呼机,曹表示只要价格便宜可以考虑收购。次日

一早,商就携带一个装有144部传呼机和2部手机的大提包,与白红恩、孙振龙(均被判刑)一起来到曹的店里,欲以市场价的五分之一将货全部销售给曹。凭曹的经验,他知道这些既新又便宜的货大多来路不正,但因店里没钱进货,一番思来想去之后,曹以2.4万元的价格将这些货全部收购,从中获利3万余元。

  不久,荥阳警方将一起入室抢劫案侦破,查明:1999年5月3日凌晨,白红恩一伙撬开荥阳一家通讯器材商店行窃,将店内价值15万余元的商品洗劫一空,并将其中10万余元的赃物销售给曹毅。得知此信息后,曹连夜外逃。去年10月14日,潜逃六年之久的曹毅被荥阳警方抓获。(赵锡正 徐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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