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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未“下班”,离岗请且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6 上海青年报

  □成彪罗

  先生的嫂子生小孩时子宫、肛门部分破裂,到一门诊部做缝合手术时,女医生要求病人褪去长裤躺在床上准备手术,随后竟跑去饭堂吃饭,还说不准时就没有饭吃。结果病人在手术室里等了近一个小时也没有见女医生回来……(2月20日《晶报》)医院规定“不准时就没有饭吃”,女医生就有按时吃饭的权利;尽管病人已经躺在了手术台上,但她放下病人

去吃饭,看起来并无不妥。那么,该谁对那位在手术台上忍受疼痛煎熬的病人负责?难道责任在病人,她不该在医生吃饭时间前来就诊、手术;还是责任在“不准时就没有饭吃”的规定制定者,不该作出这不切实际的规定?

  笔者以为,第一责任还是在这个女医生。不错,吃饭是她个人的权利,尤其是医院有“不准时就没有饭吃”规定之下,医生更有理由准时吃饭。可是,医生的职责的是救死扶伤,只要病人仍在接受手术、服务之中,职责就没有“下班”,医生就不能离岗吃饭,哪怕因此要耽误很多时间,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与不适。因为,疾病没有作息时间,病人的疼痛经不起耽误,特别是与生命相关的手术、服务,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耽搁。和耽误吃饭时间造成不便与胃部不适相比,病人的痛楚应优先解决,病人的生命应优先得到救治。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医生服务的后勤部门,也应围绕医生的救死扶伤职责提供服务,手术、服务的医生没有下班,自己就不能离岗,“不准时就没有饭吃”实乃荒唐之规定,影响了医生职责的履行,也违背了自己的职责本义,应坚决予以废止。

  日常中,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离岗理由,可对照自己的职责要求时,这些所谓的“理由”太苍白、太无力,而履职却有很多很多的“理由”。履职是硬道理,只要职责没有“下班”,离岗就请且慢。做医生是这样,其他行业也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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