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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了一等奖因找不到存根被拒绝兑奖消费者状告“香特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1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马芸)购买了香特莉月饼券,又幸运地在抽奖活动中得了一等奖———一辆PO-LO车的8年使用权。可是,消费者在收到店家的电话通知和领奖通知单后,因为找不到了月饼券存根,店家因此拒绝兑奖。

  市民徐小姐于是将上海香特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拿不出月饼券存根

  据徐小姐陈述,去年8月她购买了10张香特莉的月饼券,随后按照券上的广告登陆了香特莉公司“POLO车抽奖活动”的网站,按照规定的步骤注册了月饼券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并获得了一个抽奖序列号。当时,她用铅笔将序列号写在了券上。10月13日,徐小姐接到了香特莉公司的一等奖中奖电话通知,第二天又收到了香特莉以EMS发出的领奖通知单。

  徐小姐称,她的10张月饼券是连号的,由于网上注册也是连续进行的,所获得的兑奖序列号也是连号,而其中一个就是一等奖的中奖序列号。但是,由于买月饼券到开奖之间有两个月的时间,徐小姐得知中奖后一直未能找到那张月饼券存根。而香特莉公司因为徐小姐提供不出作为中奖凭证的存根,遂拒绝兑奖。

  原告请来证人

  昨天,徐小姐的朋友冯先生到场作为证人出庭。据他称,去年中秋节前夕,在与徐小姐的一次聚餐中确实看到过徐小姐拿出过一叠月饼券,还询问为何券上会有铅笔写的序列号,并得知是抽奖所用,当晚还和徐小姐一起去香特莉淮海店领了月饼。对于券上写的具体序列号数字,冯先生表示记不清楚。

  对于冯先生的证词,香特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冯先生作为徐小姐在英国念书的校友,现在又是邻居,且先前双方整个协商过程冯都全程参加并处理,因此对其身份表示怀疑。律师认为两人可能不仅是朋友关系,因此冯先生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遂使他的证词证明力不大。

  庭审后,双方均表示了调解意向。

  ■争议焦点

  徐小姐是否属唯一合法持券人

  徐小姐和他的代理律师被告方已经打过中奖电话核对身份,并发出了中奖快递通知单,便已经表明香特莉公司已经确认徐小姐为中奖者。此外,兑奖规则上也提到“中奖者应凭月饼票存根或手机号码账单领奖”,并不是一定要出示存根,而抽奖网站上登记的电话手机号码也是徐小姐本人的,足以证明徐小姐是该中奖存根的唯一合法持有人。

  香特莉代理律师公司对该次抽奖活动的兑奖章程和规则中明确提到,中奖者应凭借月饼票存根领奖,针对先前提到的“或提供手机号码账单”,那是针对通过短信参加活动的人,而徐小姐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活动,应该提供的是存根。而公司在得知徐小姐找不到存根时,还特别延长了近一月的期限,让徐小姐能找到那张存根。但由于徐小姐始终提供不出存根,所以不能视为中奖者,因此双方的兑奖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徐小姐也就不是一等奖的获得者,遂公司也就不能将POLO车给其使用。

  (记者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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