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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严打违法医疗广告 暂停性病癌症广告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34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通知强调,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

  同时,加大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的力度。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

  又讯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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