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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吃掉一年上网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汕头讯 (记者王冲寒通讯员李冠杰)300元的包年上网费还没怎么用,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日,汕头陈先生遭遇网络“木马”病毒,导致包年上网费被吃掉。据网络运营商称,上网费网上被盗,这在汕头市还尚属首宗。经过汕头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的调解,网络运营公司答应补偿用户损失300元。

  汕头市区的陈先生于去年8月和该市某互联网运营商签订了包年上网的合同。按合同

的规定,陈先生向网络运营商交300元费用之后,可以在去年的8月至今年的10月间,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上网100多个小时。

  今年1月,陈先生突然接到网络运营商的通知,称他的包年上网费已经全部用完。陈先生觉得很纳闷:自己只是偶尔上网,100多个小时的上网时间绝不可能在这几个月内用完,于是打电话和网络运营商交涉,运营商答复可能上网费被人偷盗。由于双方就问题的解决无法达成一致,陈先生遂向汕头市工商局12315投诉。

  上网费被网络黑客取走

  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用户的上网账号确因染上“木马”病毒而致上网费被盗。通过工商人员积极调解,网络运营公司答应补偿用户的损失300元。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某网络运营商。据该网络运营商的技术人员称,用户上网遭遇电脑病毒,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因感染病毒而导致上网费被盗,这在汕头市还是第一宗。这位技术人员说,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应是用户自己不小心使电脑染上了病毒以致账户被盗、费用被窃的。账户被盗,上网费并不是被运营商吃了,而是被网络黑客拿走了。因此,用户上网一定要小心网络病毒。

  如何预防电脑病毒

  1.要时常为自己的电脑操作系统打“补丁”,及时修补系统的漏洞;

  2.要随时更新操作系统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3.不要上不良网站,因为这些网站正是电脑病毒集中的地方。用户发现电脑上网时出现异常,应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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