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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环保不力将掉“乌纱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通讯员钟奇振)从昨天起,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今后,凡是环保不力的官员,将面临着降职撤职等掉“乌纱帽”的处罚。而广东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仅去年1年,就有8位官员在5宗环保违法违纪案件中因环保不力而受到处分。

  据悉,为遏制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暂行规定》新增了纪律处分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广东去年5宗案件责任人受处分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12月底,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并从次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不仅对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受到处罚,还将对错误决策导致辖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方政府领导、不履行环境义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环保工作人员等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在去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查处违法案件近5000宗,其中20宗纳入省级挂牌督办,另外有5宗被省纪委和省环保局援引上述《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党纪政纪处分。

  1.四会市南江工业园企业违法排污案。去年3月,南江工业园内部分企业偷排工业废水,造成北江西南河段水域污染。处理结果:南江经济开发总公司副经理江卓基党内警告;四会市环保局法制股股长劳志文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中石化广州分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合碱渣)非法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给予5万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3.云浮市环保局监管工作失职案。郁南县粤鹰水泥有限公司提出试生产申请。云浮市环保局工作失职,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意见。处理结果:该局副局长陈某书面检讨,并建议对监管科负责人调离岗位。

  4.湛江雷州市某花蛤螺养殖场滥用农药严重污染案。去年8月,该场滥用农药甲氰菊酯,造成覃斗镇流沙湾大面积污染。处理结果:纪某等3人被逮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的纪律责任。

  5.广州芳村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处理结果:负直接责任的何剑平被立案侦查。纪委监察部门将追究管理部门的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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