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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保安打伤出租车司机被判拘役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1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陈志高 通讯员龚朗妮 黄彩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后果,可能就是铁窗生涯和无尽的悔恨。2月2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三名保安打伤出租车司机的故意伤害案件,判王某、张某、王某某等三名保安拘役六个月。

  王某、张某、王某某,均系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2005年1月3日15时许

,庞某(在逃)在广西邮电管理局大门值班时,黎某驾驶出租车进入该大院被庞某阻拦,两人遂发生争吵。当王某某赶到后,双方发生推打。于是,黎某便从车上拿出一根长约50厘米的空心铁棍准备打斗,这时,张某和王某正好赶到,双方再次发生推打。在此过程中,王某某抱住黎某,庞某将黎某手中的铁棍夺走,并将黎某放倒在地并踢打。王某、张某也上前用脚及警棍打黎某。庞某则用夺来的铁棍击打黎某的右小腿,造成其小腿骨折。经法医鉴定,黎某的右小腿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付黎某医疗费用14432.49元。2005年12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三名保安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某、张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张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张某、王某某所在单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张某、王某某拘役六个月。编辑:马骎作者:陈志高 龚朗妮 黄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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