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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修路须与管道气同步验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0:42 南方新闻网

  建房修路须与管道气同步验收

  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罗建辉通讯员王长清)“凡在市区规划区内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和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桥梁建设及维修,必须将管道燃气纳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

和验收”。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记者了解,相比此前惠州市管道燃气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更为具体和严格,分工更为明确。办法规定,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联审时,必须有当地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参加联审、评审。在审批把关未批准前,不能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成管道燃气配套建设的在同步验收时不能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不能核发《房屋产权证》。

  同时,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应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受到其监管;而之前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权将被取消。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配套建设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方案。去年12月1日前已动工兴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城市建设项目,须在今年3月1日前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补办管道燃气建设手续。此外,实施办法还制定了严格的作业程序。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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